【Vivijinly Jin】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六條 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章退還,作為郵件收受之憑據。 前項收件回執,由投遞郵局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Wan-ching Wu】評論
補充:郵務營業規章
【WEI】評論
所以D沒有嗎
【Win】評論
(D)得使用填附於 所有各種郵件 →掛號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