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有關行政救濟之順序何者正確?
(A)查對更正→復查→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
(B)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C)查對更正→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D)訴願→復查→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9235
統計:A(17),B(245),C(47),D(7),E(0)
用户評論
【happyandsad】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第 38 條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