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榜眼】評論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轉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 第4條轉換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其申報買賣之數量,以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為限。賣出證券商提出交割之轉換公司債,應符合前項交易單位之規定,但經買方證券商同意者不在此限。
【Laetitia Reno】評論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 最低成交單位為面額1萬元轉換公司債:每一交易單位面額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