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Zhang】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533號解釋,中央健康保險局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保險特約後,各醫事服務機構嗣後對爭議案件之審議不服時,應遵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
【pob.chiu】評論
全民健保爭議審議為訴願先行,故得訴願行政訴訟,來進行救濟
【Alison】評論
有個疑問人民跟健保署的救濟不是才需要 審議—訴願—行政訴訟健保署跟醫療機構不是只需 審議—行政訴訟 嗎?
【阿畢】評論
合約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具行政契約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