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ki Tan】評論
可以請問ABC的法條依據嗎?
【Moya Moya】評論
第 1086 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第 1087 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第 1088 條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Claude Macken】評論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解答 寫的時候連題目都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