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不得加入政黨
(B)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C)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 親,不在此限
(D)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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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大多數公務人員都加入國民黨 行政中立法第 7 條B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第 9 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C、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    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第 11 條D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gazekai1028】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A)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B)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