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與乙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甲以新臺幣(下同)1 千萬元之價金,向乙買受 A 不動產,約定甲給付全部價金後,乙應移轉 A 不動產之所有權予甲,甲給付 1 千萬元予乙後,乙拒絕移轉 A 不動產之所有權予甲,甲為此於民國 103 年 4 月 11 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於同日裁定准予假處分,並於同年月 12 日送達與甲,甲於 3個月後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之強制執行,法院准予查封乙之 A 不動產,復將假處分裁定送達與乙,乙之債權人丙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執行乙所有 A 不動產,並聲請法院調該假處分卷宗,拍賣 A 不動產,試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