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得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租期以幾個月為限?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2917
統計:A(15),B(158),C(0),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四條 :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得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租期以六個月為限,由同業雙方將租用事由、期限、數量、廠牌、年分、型式、連同租車契約副本,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方得實施。前項租車屬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應於車上懸掛或張貼顯明之租用n標識。其行駛路線跨越省、市轄區者,應由受理租用之公路主管機關函徵相對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如因假日、年節或慶典活動期間疏運旅客而臨時租用者,應於實施前函送對方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