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所定法律責任之豁免範圍,不包括下列哪個法律之部分條文?
(A)公司法
(B)銀行法
(C)保險法
(D)證券交易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hu Wan Ting】評論

第 26 條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依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之範圍辦理創新實驗者,其創新實驗行為不適用下列處罰規定:一、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六條。三、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二項有    關違反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四、信託業法第四十八條。五、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有關違反同法第六條規定。六、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有關違反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    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或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有關違反同法第四十    五條第二項規定。七、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八、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十條。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

set34556】評論

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 26 條,...

Rika】評論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