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敘述都卜勒效應(Doppler Effect)(5 分),並計算氣溫 20℃時,觀測者在相對於地面時速 72 km/h 的 A 車,迎面而來一輛 B 車其相對於地面時速 54 km/h,亦即A、B 兩車相向而行,B 車司機按了頻率 f=440 赫(Hz)之喇叭,請問觀測者聽到的喇叭頻率為多少赫(Hz)?(聲音在空氣中的速率為 V=331+0.6t,t 為攝氏溫度,V 的單位為 m/sec)(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9451
統計:A(79),B(143),C(4965),D(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479號

用户評論

摩埃】評論

釋字第 522 號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刑罰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而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立法機關得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佈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為憲法之所許,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迭經本院解釋在案。至於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刑罰法規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自應依循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如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佈命令為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