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評論
若根據法規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但IEP真正的精神在於隨時更新、保持彈性,所以根據學生的狀況,能夠隨時彈性調整、修改!法規所規定的是一定要做到的(因為是法規規定)但個管老師喜歡的話天天開會更新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