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評論
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 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符合下列條件者,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即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不受一次之限制: 一、個人「已享受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 二、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