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 Wu】評論
六個月:選舉人(選總統跟副總統)
【黃水德】評論
題幹有2個(4),改一下會比較好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選舉人的資格有何規定?(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年滿二十歲 (3)經考試銓定資格者 (4)參與政黨組織者(4)在選舉區內連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A)123 (B)125 (C) 234 (D)245修改成為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選舉人的資格有何規定?(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年滿二十歲 (3)經考試銓定資格者 (4)參與政黨組織者(5)在選舉區內連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A)123 (B)125 (C) 234 (D)245
【加】評論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在各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總統、副總統選舉須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外,統由戶政機關於投票日前20日編入選舉人名冊,毋需另行辦理選民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