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ami】評論
1、公共危險罪:實務上對於多人聚眾在路上狂奔快駛,從事各類飆車活動,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交通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騰】評論
我認為這種題目其實很不好,其實罪名都是學者編撰出來的!刑法上應該只有條文內容跟條號而已!不會有罪名,飆車應該還有所謂"壅塞交通"罪的問題,只是壅塞交通跟妨礙交通感覺其實很像......
【Damaris】評論
刑法第 二十三 章 傷害罪 §277~287刑法第 十一 章 公共危險罪 §173~194妨害交通罪 刑法第185條之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無規定飆車罪,但是飆車活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符合刑法的公共危險罪
【1100001101011】評論
什麼罪名都是編出來的自己不會搜尋條文找 公共危險罪 嗎...內文都有直接寫 公共危險罪 這五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