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 Su】評論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條件1.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2.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程序1.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2.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失效
【黃駿縢】評論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這幾點,哪邊可以查到完整的寫法?
【蘇同學】評論
經國家安全會議決議---程序
【火斑喵(撰寫精闢詳解+朝目】評論
回2F的同學~《憲法增修條文§2 Ⅲ》: 【法定「要件」!!!】「總統為避免 1. 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 或 2. 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得(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發布的前、後の必備「程序」】!!!(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 〔前〕須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 〔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