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ydog2752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076條之1(子女被收養應得父母之同意)*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