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第 1 條 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 2 條 本法所稱環境,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 第 3 條 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陳蓉儀】評論
A 空氣污染防制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5.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立法院通過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憲法」的法律為何?(A)空氣污染防製法(B)廢棄物清理法(C)環境基本法(D)公害處理法修改成為35.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立法院通過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憲法」的法律為何?(A)空氣污染防制法(B)廢棄物清理法(C)環境基本法(D)公害處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