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地方制度法修正縣市只要人口達到200萬以上,就可以在人事以及財政方面比照直轄市,也就是所謂的「準直轄市」。98年立法院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賦予三個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的法源。99年12月臺灣行政區改制正式生效,由原先二都五市18縣改為五都三市14縣。103年12月桃園縣正式升格直轄市,因此現為六都三市13縣。表為六個直轄市的基本資料(民國106年),請問:
【C17】評論
甲:新北市、乙:臺中市、丙: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