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
(A)抵押物的從物
(B)抵押物扣押前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
(C)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的法定孳息
(D)抵押物之代位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1518
統計:A(9),B(281),C(24),D(22),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C:民法第864條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陳ㄚ青】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