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C:民法第864條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陳ㄚ青】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