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酒醉駕車者常被依《刑法》第185-3條第1項: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毎公升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科以刑責,法官所科之刑罰及刑期必須符合該條文之規定,不得任意判決,因此,該條文即下列哪一項原則的落實?
(A)罪刑明確
(B)習慣法禁止
(C)類推適用
(D)禁止溯及既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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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罪刑明確 :是指只有在行為時法律明...

【用戶】w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罪刑明確 :是指只有在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否則,不得定罪處罰,也就是無法律即無犯罪,本原則讓國家不能擅斷而恣意的對人民實施處罰,並讓人民可以預見法律規範,保障人權。(B)習慣法禁止:刑罰對人民的侵害極大,適用上應該從嚴,因此只有在法律有明文的處罰規定時,才能加以處罰,而各地風俗習慣並不能作為處罰依據。(C)類推適用 .....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