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唷葳】評論
(A)公佈於民國103年1月8日(B)國民年金法第2條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 (C)國民年金法第2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D)國民年金法第4條: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A→要追溯到最初立法公布日(96年8月8日),而非後來修正的日期。D→要注意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開辦時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自102年7月23日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年金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