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80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此係何種解釋?
(A)行政解釋
(B)立法解釋
(C)司法解釋
(D)學說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3965
統計:A(2),B(219),C(5),D(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