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以下何者爲不要式契約?
(A)買賣日用品之契約
(B)夫妻財產制之契約
(C)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之契約
(D)收養之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2287
統計:A(950),B(11),C(26),D(19),E(0)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而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則稱為「不要式契約」。原則上契約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要式契約為例外。所謂要式契約的履行方式有法定和約定之分,法定要式契約通常是以「書面」及「公開儀式」為履行方式,例如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的移轉、設定或變更的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參見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不動產的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參見民法第七百十條);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參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另外一般約定要式契約中所約定的方式有以書面為之、證人簽章或須經公證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