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無正當理由撥打家庭暴力防治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致妨害公務執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多少罰鍰?
(A)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C)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D)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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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mile】評論

第 51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撥打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設置之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者,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追查其電話號碼及地址:一、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二、為防止他人權益遭受重大危害而有必要。三、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電話,致妨害公務執行。四、其他為增進公共利益或防止危害發生。第 63 條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經勸阻不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第 51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

Cheng Cheng】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63 條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經勸阻不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第 5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撥打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設置之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者,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追查其電話號碼及地址:一、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二、為防止他人權益遭受重大危害而有必要。三、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電話,致妨害公務執行。四、其他為增進公共利益或防止危害發生。

Alpaca】評論

第 63 條★★★★★★★★★★★★【...

nemo(110雙榜,不鎖】評論

11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