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我國法實務上發生過之案例,由某甲與某乙共同謀議,由乙將行李箱放置在高鐵列車上,某甲隨即以網路下單方式,放空摩根台股指數期貨五百口,並設定停損點。某乙偽裝為警員將貼有「關聖帝君千秋 MMM」紙張的另二個行李箱,置於正迎接「山西解州關帝廟關帝君」神像之丙立法委員服務處後,逃往中國大陸。但因某乙擺放炸彈方式錯誤,造成油氣濃度過高,爆燃物未順利引燃,某甲預料爆炸案以後,股市必然暴跌,所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放空臺股期貨,沒想到炸彈沒爆,股市不跌反升,慘賠新臺幣一千二百多萬元。法院認為某甲與某乙應構成違反下列何種犯罪?
(A)殺人未遂罪
(B)操縱炒作
(C)違反期貨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禁止
(D)違反期貨交易法之詐欺行為之禁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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