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 yu】評論
Ø三、職責(一)比賽前1.第二裁判應與第一裁判同具相同等級之裁判資格,並於賽前30分鐘接受酒精檢查。2.第二裁判會同第一裁判檢查場地、設備、器材及附屬設備。並向大會領取比賽用球。3.第二裁判與第一裁判共同主持擲幣選邊。4.負責量計賽前正式練習時間。5.指導球隊隊長及教練於記錄表上簽名,以示確認球員名單及號碼。6.收集已由教練簽名之首局出場陣容單,轉交記錄員,並負責保密。7.協助第一裁判丈量網高。8.核對上場球員之位置是否與陣容單相符。(二)比賽中1.第二裁判負責監督球隊席上、熱身區內或懲罰區內之職員與隊員,如有不法行為,應於死球時向第一裁判報告。2.第二裁判控制比賽中斷時間。3.第二裁判接受球隊之...
【妍玲陳】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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