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ia】評論
C是行政執行罰裡的間接執行
【TP.C.K.】評論
行政罰鍰與行政執行罰不同,二者目的、功能及法律效果均不同。例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遭裁處罰鍰,係屬「行政罰」;而不在期限內繳納應納稅金等,須另繳交滯納金,則屬「行政執行罰」。行政罰鍰係對於過去已發生之行政違法行為之處罰,行政執行罰則係促使義務人履行未來應履行義務之手段。行政罰鍰與行政執行罰二者皆以行政違法為前提,均係處以相對人一定之金錢給付義務,但行政罰鍰係一行為一罰,受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拘束;而行政執行罰則於義務人仍不履行其義務時,得依法連續處以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