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桃園市現行廣告物管理規定,張貼廣告物屬於何單位所管?
(A)建管處
(B)環保局
(C)交通局
(D)工務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其權責劃分如下:一、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及其他廣告:本府建築管理處。二、張貼廣告:本府環境保護局。三、遊動廣告及公車候車設施廣告:本府交通局。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其權責劃分如下:一、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及其他廣告:本府建築管理處。二、張貼廣告:本府環境保護局。三、遊動廣告及公車候車設施廣告:本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