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某 KTV 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該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導致火災發生時,消防安全設備無法發揮正常功能,而造成 2 名消費者死亡,依據《消防法》規定,對管理權人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金
(B)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金
(C)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
(D)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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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35條(罰則)﹝1﹞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