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上市公司之董事 A 雖非該公司董事長,亦非總經理,惟因其持有公司股份甚多,又是董事長的好友,因此在公司內部頗能呼風喚雨,公司職員亦多聽命於他。由於近來投資股市失利,A 急需資金周轉,因此要求公司業務人員 B 將其從客戶處所收取之貨款數千萬元,交給 A 私用。當公司會計人員及會計師 C在進行年度財務報告之編製時,B 偽稱該貨款收入已用於購買定期存單,並將偽造之定期存單交給相關人員查核。嗣後,董事 A 侵占公款之犯行曝光,該年度財務報告之記載不實也因此被揭穿。從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 20 條之 1 規定分析董事 A 之行為之可能產生的民事責任,以下描述,何者正確?
【題組】53
(A)依證交法第 20 條之 1,董事 A 所負的是無過失責任
(B)董事 A 之行為並無證交法第 20 條之 1 第 5 項比例責任規定之適用
(C)董事 A 並非編製財務報告者,不是證交法第 20 條之 1 規範的責任主體,但須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負責
(D)董事 A 並非編製財務報告者,依證交法第 20 條之 1,僅在 A 有重大過失時,始需負損害賠償之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63158
統計:A(2),B(5),C(4),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