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評論
【裁判字號】:70年台上字第2372號【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裁判日期】:民國 70 年 07 月 08 日【裁判要旨】: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屬於審判長之職權,受命推事並無指定言詞辯論期日之權限,此觀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甚明,如由受命推事指定言詞辯論期日,縱令當事人未於該期日到場,亦不生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之效果,法院不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