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009vicky】評論
《台灣旅行法》的眾議院版本(H.R.535)內容規定美國在政策上應該允許所有層級的美國官員前往台灣政府,並與對應的台灣政府官員會面;允許台灣政府官員進入美國,並在適當的尊重條件與美國官員——包括國務院、國防部以及其他內閣機構官員會面;鼓勵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任何台灣政府在美國成立的機構在美國進行正式活動,並使美國國會成員、聯邦及各州政府官員、台灣政府高層官員參與其中,而不再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