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有關票據法時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支票執票人之付款請求權為發票日起 1 年
(B)支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為清償日起 6 個月
(C)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以外之前手追索權,以作成拒絕證書日起 2 個月
(D)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付款請求權為發票日起 1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1707
統計:A(30),B(2),C(5),D(2),E(0)
用户評論
【Chichi】評論
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付款請求權為發票日起 1 年 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以外之前手追索權,已做成拒絕證書日起4個月支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為清償日起 2 個月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付款請求權為發票日起 3 年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以外之前手追索權,已做成拒絕證書日起1年本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為清償日起 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