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期貨商管理規則有關期貨交易買賣委託書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業務員應於買賣委託書上簽章
(B)客戶以電話委託下單並有同步錄音存證時,業務員不需於買賣委託書上簽章
(C)業務員應於買賣委託書上載明客戶下單委託之日期即可,不需另記入委託下單之時間
(D)業務員與客戶完成買賣成交確認後,其所填寫之買賣委託書即不須保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33 條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委託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當面委託者,應填寫買賣委託書並自行簽名或蓋章,其以書面、電話、電報或其他方式委託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由受託買賣之業務員依委託內容填寫買賣委託書。買賣委託書除委託人當面委託並簽章或當事人事前另有約定者外,期貨商應於事後交由委託人補行簽名或蓋章。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保存足資證明委託事實之紀錄。第 34 條前條買賣委託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帳號及戶名。二、委託方式(當面、書信、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三、委託日期、時間及委託有效期限。四、期貨交易所名稱。五、期貨交易之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六、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七、業務員簽名或蓋章。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