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6.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是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設立的法定機構?
(A)職業重建服務機構
(B)職業訓練機構
(C)就業服務機構
(D)庇護工場 。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困難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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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5 條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前條之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立下列機構:一、職業訓練機構。(B)二、就業服務機構。(C)三、庇護工場。(D)前項各款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設立。機構設立因業務必要使用所需基地為公有,得經該公有基地管理機關同意後,無償使用。第一項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未經許可,不得提供第一項之服務。但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機構之設立許可、設施與專業人員配置、資格、遴用、培訓及經費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