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celyn W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青少年學生的輔導應強調(A)診斷先於預防 (B)治療先於發展 (C)發展先於診斷 (D)預防先於診斷

【評論內容】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診斷)

【評論主題】青少年學生的輔導應強調(A)診斷先於預防 (B)治療先於發展 (C)發展先於診斷 (D)預防先於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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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青少年學生的輔導應強調(A)診斷先於預防 (B)治療先於發展 (C)發展先於診斷 (D)預防先於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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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青少年學生的輔導應強調(A)診斷先於預防 (B)治療先於發展 (C)發展先於診斷 (D)預防先於診斷

【評論內容】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診斷)

【評論主題】青少年學生的輔導應強調(A)診斷先於預防 (B)治療先於發展 (C)發展先於診斷 (D)預防先於診斷

【評論內容】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診斷)

【評論主題】青少年學生的輔導應強調(A)診斷先於預防 (B)治療先於發展 (C)發展先於診斷 (D)預防先於診斷

【評論內容】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診斷)

【評論主題】青少年學生的輔導應強調(A)診斷先於預防 (B)治療先於發展 (C)發展先於診斷 (D)預防先於診斷

【評論內容】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診斷)

【評論主題】34.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人及雇主申請求職、求才登記,不得拒絕。但其申請有下列何種情事,不在此限?(A)求職人要求薪資過高(B)違反法令或拒絕提供為推介就業所需資料(C)雇主求才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14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人及雇主申請求職、求才登記,不得拒絕。但其申請有違反法令或拒絕提供為推介就業所需之資料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3.下列哪一項的能源效率標示級數較省電?(A)3(B)2(C)1(D)4。

【評論內容】能源使用效率,分一到五級標示,一級產品最...

【評論主題】19.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結構是分為4種類別,不包括下列何項?(A)特類(B)大類(C)小類(D)中類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於民國99年5月進行★6...

【評論主題】79.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有關請領眷屬加計給付規定,下列哪些正確?(A)最多加計至 30%(B)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亦得申請眷屬加成發給津貼(C)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19-1 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B),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D),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A)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C)

【評論主題】27. 葛樂賽(William Glaser)強調,「著重求職者現在行為,以面對現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 1 個短期、重視現在,強調個人力量」此一就業媒合諮詢服務理論為何?(A)完形治療(gesta

【評論內容】

葛樂賽(William Glaser)於1965年提出「現實治療」理論。

「著重求職者現在行為,以面對現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 1 個短期、重視現在,強調個人力量」

【評論主題】青少年學生的輔導應強調(A)診斷先於預防 (B)治療先於發展 (C)發展先於診斷 (D)預防先於診斷

【評論內容】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診斷)

【評論主題】744. 關於就業服務人員在運用社會資源進行評估時可參考的理論架構,下列哪3 者正確? (A)教育動員的過程論:對已發現的資源提供管道運用,並使運用過程系統化 (B)優先順序行動論:冀望每個人或機構先

【評論內容】

(D)的正確敘述如下

系統運用的結合論:即綜合規劃運用,一個機構的資源,它包括:機構內、機構外之資源以及機構間互為資源後的再創資源。

互為資源的互動論:冀期每個人或機構可主客易位、相互支援、互通有無,與互成資源。

【評論主題】743. 社會資源運用的前提或目的是以需求為主要考量,而需求會因個人主觀價值及期待而有所不同。因此,下列哪 3 者是福利服務需求理論所強調的類型? (A)規範性需求 (B)比較性需求 (C)表達性需求

【評論內容】

布雷蕭(Brandshaw)於1972年將需求區分為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感受性需求(Felt need)、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

【評論主題】702.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依調解、仲裁程序處理之 (B)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應為公會 (C)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未加入工會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7條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程序處理之。(A)

前項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有下列情形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B)應為會而非

一、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十人以上。(C)

二、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 #(D)應為三分之二而非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708.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裁決事件,應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B)裁決委員會置裁決委員 7 人至 15 人 (C)裁決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熟悉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3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裁決事件,應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A)

裁決委員會應秉持公正立場,獨立行使職權。

裁決委員會置裁決委員七人至十五人(B),均為兼職,其中一人至三人為常務裁決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熟悉勞工法令、勞資關係事務之專業人士任之(C),任期二年,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裁決委員。(D) #任期為二年而非三年

中央主管機關應調派專任人員或聘用專業人員,承主任裁決委員之命,協助辦理裁決案件之程序審查、爭點整理及資料蒐集等事務。具專業證照執業資格者,經聘用之期間,計入其專業執業年資。

裁決委員會之組成、裁決委員之資格條件、遴聘方式、裁決委員會相關處理程序、前項人員之調派或遴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69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下列哪些正確? (A)父母死亡時,發給 3個月 (B)配偶死亡時,發給 5 個月 (C)子女年滿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2 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A)(B)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C)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D)

【評論主題】694.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其保險金之計算,下列哪些正確? (A)保險年資合計每滿 1 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個月 (B)保險年資合計超過 15 年者,超過部分,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59 條

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同條第二項規定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A);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B)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C),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D)

【評論主題】691.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除緊急傷病外,符合下列哪些規定,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住院治療者,由其投保單位申請住院診療? (A)因職業傷害者 (B)因罹患職業病者 (C)因普通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42 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規定之一,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住院治療者,由其投保單位申請住院診療。但緊急傷病,須直接住院診療者,不在此限。

一、因職業傷害者。(A)

二、因罹患職業病者。(B)

三、因普通傷害者。(C)

四、因罹患普通疾病,於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四十五日者。(D)

【評論主題】686.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種類,下列哪些不正確? (A)生育給付 (B)醫療給付 (C)老年給付 (D)傷病給付 。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 條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評論主題】68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下列哪些係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種類? (A)醫療給付(B)失能給付 (C)老年給付 (D)死亡給付 。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 條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評論主題】669.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有關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其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薪資得依其產能核薪 (B)薪資由進用單位與職評單位討論後決定薪資 (C)薪資應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

【評論內容】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40 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A)(C) (B)

第 42 條

身心障礙者於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時,雇主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並依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其權益。

庇護性就業者之職業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D)

庇護工場給付庇護性就業者之職業災害補償後,得向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其補助之資格條件、期間、金額、比率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666.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是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設立的法定機構? (A)職業重建服務機構 (B)職業訓練機構 (C)就業服務機構 (D)庇護工場 。

【評論內容】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5 條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前條之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立下列機構:

一、職業訓練機構。(B)

二、就業服務機構。(C)

三、庇護工場。(D)

前項各款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設立。機構設立因業務必要使用所需基地為公有,得經該公有基地管理機關同意後,無償使用。

第一項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

未經許可,不得提供第一項之服務。但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機構之設立許可、設施與專業人員配置、資格、遴用、培訓及經費補助之...

【評論主題】662. 依就業保險法與就業服務法,均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規定,有關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A)其給付對象不同 (B)其給付金額不同 (C)就業服務法授權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A)非自願離職    (D)應為非自願離職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660.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哪些條件? (A)訓練期間 1 個月以上 (B)每星期訓練 4 日以上 (C)每次上課夜間 4 小時以上 (D)每月總訓練時數達 100 小時以

【評論內容】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18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評論主題】572. 依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發生下列哪些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將廢止其聘僱許可? (A)外國人未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B)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 (C)雇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B)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C)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第 63 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評論主題】590.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下列哪些正確? (A)外國人生活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

雇主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

前項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

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A)

二、人身安全及健康之保護。(A)

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

四、生活諮詢服務。

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B)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事項。

雇主違反第一項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情節輕微者,得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D)

雇主為第二項第五款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C)

【評論主題】588.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有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B)其於 5 年內再違反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44 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第 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第 63 ...

【評論主題】587.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有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情事者,其處罰之規定,下列哪些為正確? (A)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B)其於 5 年內再違反者,處 1 年以下有期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45 條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第 64 條

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A)。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B)。

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C)。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D)。

【評論主題】580.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申請之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之親屬關係,下列何者為正確? (A)配偶

【評論內容】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3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一、配偶。(A)

二、直系血親。(B)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C)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D)#僅1親等姻親及部分2親等姻親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D)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

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評論主題】576.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就業服務法所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規定之數額,下列何者正確? (A)從業人員人數在 5 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 1 人 (B)從業人員人數在 6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數額如下:

一、從業人員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一人。(A)

二、從業人員人數在六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二人。(B)

三、從業人員人數逾十人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並自第十一人起,每逾十人應另增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一人。(C) (D)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所置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已為其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者,不計入前項所定之數額,且不得從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職責。

【評論主題】570.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服務費應不包含接送外國人所需之交通費用 (B)登記費是辦理求職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 (C)介紹費是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 2 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定義如下:

一、登記費: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B)

二、介紹費: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所需之費用。(C)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評量求職人之職業能力等所需之費用。

四、就業諮詢費:協助求職人了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定其就業方向所需之費用。

五、服務費: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之費用,包含接送外國人所需之交通費用。(A)

第 4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D)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評論主題】559. 根據林南的社會資本理論(Social Capital Theory),就業服務員應該鼓勵求職者善用哪一種連結以獲得更多元而豐富的就業資訊? (A)正連結 (B)負連結 (C)強連結 (D)弱

【評論內容】

強連結對象為關係較親密人員,如家人、朋友

弱連結對象為關係較不密切人員,如同學、同事

【評論主題】456. 依據勞動部每月勞動力調查報告,有關「有效」求職、求才、就業推介人數之計算,包括「有效期限」內已辦理登記,延至當月仍需予以介紹者。其中,所謂「有效期限」一般定為多久? (A)1 個月 (B)2

【評論內容】

勞動部就業服務統計

統計名詞解釋

有效登記人數:

指當月新登記人數外,尚包括有效期限內已辦理登記,延至當月仍需予以介紹者。有效期限一般訂為二個月,若屬於專案介紹之求職登記有效期限,則依各專案法定期限。至於就業弱勢者,經評估需進入個案管理者,其有效期限為實際服務期間。例如有效求職人數、有效求才人數。

【評論主題】608. 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法促進實施辦法之臨時工作津貼規定,下列哪些不正確? (A)失業者中只有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指之特定對象才是適用對象 (B)其津貼給付標準相同 (C)臨時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促進實施辦法

第37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C)之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及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工作:

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前項所稱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者。

第40條

前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發給一百七十六小時,最長以六個月為限。(B)

失業被保險人二年內合併領取前項津貼、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臨時工作津貼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最長以六...

【評論主題】534. 甲君任職某個家族企業,公司裡有很多員工是老闆的親戚。可利工作 10年之後,發現自己很認真努力,然而在主管眼中始終有一種「自己人」與「非自己人」的差別待遇,請問從職場的領導關係來看,下列何種概

【評論內容】

差序格局:親疏遠近的人際格局。

破窗效應:若一扇窗戶破了且​沒有人去修補,久而久之,其它的窗戶也會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

天花板效應:在機關團體中對某些特定群體晉升到高級職位或決策層的潛在限制或障礙。

 

腳在門檻內(得寸進尺效應):如果當事人先答應你一個微小的請求,你之後再向當事人提出更重要、更難以啟齒的要求時,對方會避免前後態度不一致,而有較高的機率會同意要求。

【評論主題】509. 目的論(Teleology)、道義論(Deontology)、德行論(Virtur)與行為論(Behaviorism)等理論經常被用來判斷行為是否合乎倫理規範。甲君根據上述理論,反思自己在判

【評論內容】

規範倫理學可分為:目的論、道義論、德行論

目的論:以行為的結果是否能創造最大的利益來判斷行為是否合乎道德、義務標準,如果能取得最大利益,該行為則合乎道德並為所應負之義務。

道義論(義務論):在做道德抉擇時,必需將義務納入考量。就行為的本質而言,有些是「對的」,有些是「錯的」,而行為的對與錯不是由產生的後果決定,而是由本質(義務)來決定。

德行論(德行倫理學):不重視特定行為的動機或結果,而聚焦於行為人內秉的個性。

【評論主題】448. 下列哪一種失業通常比較不會被列入自然失業率的計算? (A)循環性失業(B)結構性失業 (C)摩擦性失業 (D)季節性失業 。

【評論內容】

自然失業率 = 充分就業(循環性失業不存在)情況下之失業率

【評論主題】442.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事業單位拒絕提出說明或未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B)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C)10 萬元以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9 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拒絕提出說明或未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提供,屆期未提供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提供為止。

【評論主題】441.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最近多久,若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者,由其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1 條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

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三、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

四、決議併購。

五、最近二年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

前項規定所稱相關單位或人員如下:

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為工會或該事業單位之勞工;第四款為事業單位。

二、第二款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通報後七日內...

【評論主題】440.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由下列何者向主管機關通報? (A)勞工保險局 (B)工會或該事業單位之勞工 (C)事業單位 (D)勞動力發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1 條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

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三、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

四、決議併購。

五、最近二年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

前項規定所稱相關單位或人員如下:

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為工會或該事業單位之勞工;第四款為事業單位。

二、第二款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通報後七日內...

【評論主題】399.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年滿 60 歲,工作年資未滿 15 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其請領手續完備者,勞工保險局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至遲幾日內發給? (A)10 日 (B)20 日 (C)3

【評論內容】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8 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請領;相關文件之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保局定之。

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月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按季發給;其為請領一次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之退休金結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438. 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 500 人以上者,於 60 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最低達多少比例,即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 (A)1/5 (B)1/4 (C)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評論主題】437. 同一事業單位於 60 日內解僱勞工逾多少人,即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 (A)50 人 (B)100 人 (C)150 人 (D)200 人 。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評論主題】344.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最長得遞延多久繳納? (A)6 個月(B)1 年 (C)2 年 (D)3 年 。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36.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2 條所稱大量解僱勞工,其中一款規定為同一事業單位於 60 日內解僱勞工逾 200 人或單日逾幾人? (A)50 人 (B)60 人 (C)70 人(D)100 人 。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評論主題】34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如何繳納? (A)免予繳納 (B)減半繳納(C)減 3 分之 2 繳納 (D)照原本繳納 。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35. 同一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依大Page 37 of 101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報請哪一機關處理?(A)行政院 (B)勞動部 (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同一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評論主題】342.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至少滿多久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A)3 個月 (B)6 個月 (C)9 個月 (D)1 年 。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34.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B)6 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 (C)10 萬元以上 50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8 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指派協商代表或未通知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勞方代表。

三、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就業服務人員進駐。

四、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在協商期間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