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評論
(選項B)(B)勞資爭議之勞方當 事人,應為公會有例外之情形,故該選項錯誤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處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程序處理之。前項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有下列情形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一、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十人以上。二、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 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選項D)
【Jocelyn Wang】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程序處理之。(A)前項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有下列情形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B)應為工會而非公會一、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十人以上。(C)二、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 #(D)應為三分之二而非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