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celyn Wang】評論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2 條本標準收費項目定義如下:一、登記費: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B)二、介紹費: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所需之費用。(C)三、職業心理測驗費:評量求職人之職業能力等所需之費用。四、就業諮詢費:協助求職人了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定其就業方向所需之費用。五、服務費: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之費用,包含接送外國人所需之交通費用。(A)第 4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D)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