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1.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 30 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A)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演講
(B)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工作
(C)從事宗教活動
(D)受事業單位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非常困難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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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ila】評論
第 5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留期間在三十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一、從事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工作。
【saychiii】評論
第 5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留期間在三十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一、從事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