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0.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申請之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之親屬關係,下列何者為正確?
(A)配偶
(B)直系血親
(C)3 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D)3 親等之姻親 。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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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3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一、配偶。(A)二、直系血親。(B)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C)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D)#僅1親等姻親及部分2親等姻親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D)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