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8. 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法促進實施辦法之臨時工作津貼規定,下列哪些不正確?
(A)失業者中只有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指之特定對象才是適用對象
(B)其津貼給付標準相同
(C)臨時工作津貼適用對象不必是失業者
(D)均須是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 。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困難0.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就業保險法促進實施辦法第37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C)之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及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工作: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前項所稱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者。第40條前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發給一百七十六小時,最長以六個月為限。(B)失業被保險人二年內合併領取前項津貼、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臨時工作津貼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最長以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