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有下列哪些情形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A)實行輪班制
(B)工作有連續性
(C)工作有緊急性
(D)雇主需求性 。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簡單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lton】評論

第34條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