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7.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者,其工資之加給,下列哪些正確?
(A)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1 以上
(B)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3 分之 1 以上
(C)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2 以上
(D)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3 分之 2 以上 。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lindaa3699】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1以上。(A)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2以上。(C) 三、依第32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又3/1以上 (B);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又3/2以上(D)。

Jocelyn Wang】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