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27.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者,其工資之加給,下列哪些正確? (A)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1 以上 (B)工作時間在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24 ...
【評論主題】650.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有關臨時工作津貼求職假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 14 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41 條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7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A)
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4小時或8小時之求職假。(B)
前項求職假,每星期以8小時為限(C),請假期間,津貼照給。(D)
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日數及第一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評論主題】645.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有關請領眷屬加計給付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保險人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10%加給給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19-1 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A、D)或津貼,最多計至20%。(B)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kkk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C)
【評論主題】644.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稱非自願離職,下列哪些正確? (A)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B)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 (C)勞工因健康不佳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D)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A);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B)
【評論主題】639. 依就業保險法,有關參加就業保險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其資格條件應為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受僱勞工,且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B)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5 條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A),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C),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B)、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D)
【評論主題】634.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促進就業措施之範圍包括下列哪些項目? (A)僱用獎助措施 (B)推介從事臨時工作 (C)補助求職交通費用 (D)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促進就業措施之範圍如下:
一、僱用安定措施。
二、僱用獎助措施。(A)
三、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一)補助求職交通(C)、異地就業之交通、搬遷及租屋費用。
(二)推介從事臨時工作。(B)
(三)辦理適性就業輔導。
(四)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
(五)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工作與生活平衡。
(六)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
(七)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之能力。
【評論主題】63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下列哪些正確? (A)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2 個基數 (B)超過 15 年之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1個基數 (C)最高總數以 45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55 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兩個基數。(A)
二、 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B)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C)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D);滿半年者以1年計。
三、依第54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20%。
【評論主題】632.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下列哪些情形,得自請退休? (A)工作 25 年以上者 (B)工作 20 年以上年滿 50 歲者 (C)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者 (D)工作10 年以上年滿
【評論內容】
第 六 章 退休
<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C)
二、工作25年以上者。(A)
三、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D)
【評論主題】628.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哪些債權受償順序與第 1 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A)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退休金 (B)本於勞動契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28 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B)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C)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D)
【評論主題】626.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非下列哪些情形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A)歇業或轉讓時 (B)勞工 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者 (C)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D)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A)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D)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C)
【評論主題】618.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有關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分工,下列哪些不正確? (A)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對中高齡者、長期失業者等特定對象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6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相關原住民就業服務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國民就業政策、法令、計畫及方案之訂定。
二、全國性就業市場資訊之提供。(C)
三、就業服務作業基準之訂定。
四、全國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及管理。
六、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
(一)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二)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
(三)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
七、其他有關全國性之國民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歧視之認定。(B)
二、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管理及檢查。
三、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 許可。(D)
四、前項第六款及前款以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國民就業服務之配合事項。
【評論主題】650.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有關臨時工作津貼求職假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 14 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41 條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7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A)
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4小時或8小時之求職假。(B)
前項求職假,每星期以8小時為限(C),請假期間,津貼照給。(D)
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日數及第一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評論主題】645.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有關請領眷屬加計給付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保險人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10%加給給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19-1 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A、D)或津貼,最多計至20%。(B)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kkk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C)
【評論主題】644.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稱非自願離職,下列哪些正確? (A)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B)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 (C)勞工因健康不佳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D)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A);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B)
【評論主題】639. 依就業保險法,有關參加就業保險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其資格條件應為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受僱勞工,且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B)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5 條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A),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C),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B)、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D)
【評論主題】634.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促進就業措施之範圍包括下列哪些項目? (A)僱用獎助措施 (B)推介從事臨時工作 (C)補助求職交通費用 (D)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促進就業措施之範圍如下:
一、僱用安定措施。
二、僱用獎助措施。(A)
三、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一)補助求職交通(C)、異地就業之交通、搬遷及租屋費用。
(二)推介從事臨時工作。(B)
(三)辦理適性就業輔導。
(四)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
(五)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工作與生活平衡。
(六)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
(七)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之能力。
【評論主題】63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下列哪些正確? (A)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2 個基數 (B)超過 15 年之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1個基數 (C)最高總數以 45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55 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兩個基數。(A)
二、 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B)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C)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D);滿半年者以1年計。
三、依第54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20%。
【評論主題】632.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下列哪些情形,得自請退休? (A)工作 25 年以上者 (B)工作 20 年以上年滿 50 歲者 (C)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者 (D)工作10 年以上年滿
【評論內容】
第 六 章 退休
<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C)
二、工作25年以上者。(A)
三、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D)
【評論主題】628.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哪些債權受償順序與第 1 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A)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退休金 (B)本於勞動契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28 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B)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C)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D)
【評論主題】627.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者,其工資之加給,下列哪些正確? (A)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1 以上 (B)工作時間在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1以上。(A)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2以上。(C)
三、依第32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又3/1以上 (B);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又3/2以上(D)。
【評論主題】626.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非下列哪些情形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A)歇業或轉讓時 (B)勞工 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者 (C)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D)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A)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D)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C)
【評論主題】618.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有關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分工,下列哪些不正確? (A)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對中高齡者、長期失業者等特定對象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6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相關原住民就業服務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國民就業政策、法令、計畫及方案之訂定。
二、全國性就業市場資訊之提供。(C)
三、就業服務作業基準之訂定。
四、全國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及管理。
六、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
(一)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二)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
(三)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
七、其他有關全國性之國民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歧視之認定。(B)
二、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管理及檢查。
三、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 許可。(D)
四、前項第六款及前款以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國民就業服務之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