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nseng】評論
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otter】評論
【張凱越】評論
新藥安全監視(A)為保護市場,監視期間5年 (B)藥商應於指定期限內提出藥物定期安全性報告 (C)醫療院所進藥時不得再要求臨床試驗 (D)於新藥上市後為之藥物安全監視:新藥+醫療器材資料專屬權(5年):新成分新藥新藥:新成分、新療效、新使用途徑*可以從頭貼中的設定關掉自動販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