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關於法庭錄音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經核准之錄音,審判長應命其消除錄音
(B)法院審理少年保護事件於法院內開庭時,應予錄音
(C)審判長准許法院以外之人員於開庭時錄音,應徵詢在庭之人意見
(D)基於審判獨立,法院院長、庭長或其他司法行政監督人員,不得調取法庭錄音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02362
統計:A(85),B(192),C(69),D(23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90-1條 (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確定後二年內聲請。前項情形,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第一項情形,涉及國家機密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涉及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之事項者,法院得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前三項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之裁定,得為抗告。

birthday74073】評論

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