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規定,何項敘述正確?
(A)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每二年由立法院調整一次
(B)機關功能及業務萎縮者,其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
(C)立法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員額配置,由該院在人員員額最高限內定之
(D)一級機關每一年應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5
統計:A(4),B(62),C(3),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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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4條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第一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八萬六千七百人,第二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四萬一千二百人,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一萬三千九百人,第四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六千九百人,第五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二萬四千三百人。本法施行後,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本法施行後,因組織改制或地方政府業務移撥中央,中央機關所增加原非適用本法之員額,不受本法規定員額高限限制。因應國家政治經濟環境變遷,或處理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行政院於徵詢一級機關後,得在第一項員額總數最高限之下彈性調整第二項第三類人員以外之各類人員員額最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