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akos Lee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第1項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