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
(A)應徵召服兵役者
(B)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C)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職業災害已超過二年者
(D)在職勞工,年逾 60 歲繼續工作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5774
統計:A(56),B(21),C(14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Tin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 第九條: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