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A)應徵召服兵役者 (B)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C)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職業災害已超過二年者 (D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 第九條: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